一、全面贯彻自治区政协主席会议、常委会议和本委员会的各项决议、决定。负责本委各类工作计划的制定、具体组织实施等服务工作,及时做好工作总结。
二、承办本委的日常工作,做好本委委员的视察、调查、参观、考察等活动的协调工作和组织准备、随行服务、文秘工作;承办和协办与本委有关的各类座谈会、研讨会、报告会等,做好文字材料工作。
三、负责本委与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、外省(市、区)政协对口专委会的交流、协作等工作;负责本委与市(县、区)政协对口业务的联系和工作指导;负责与对口单位和部门的联系,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。主动加强与办公厅及其它处室的工作联系,搞好配合与协作。
四、加强与本委委员的广泛联系,定期通报工作,沟通思想,反馈情况,听取委员的意见建议,调动和发挥委员的积极性;及时通过《社情民意》、《政协工作简讯》和调研、视察报告等反映本委活动和委员的意见建议,做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工作。
五、负责收集、整理、积累有关政法机关、行政执法部门及工会、妇联、共青团等方面的信息资料。
六、负责整理和保存办公室文书档案,做好保密工作。
七、建立健全办公室管理制度,明确责任,合理分工,认真实施各类考核,不断改进工作,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。
八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